問:本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成立于是1991年11月,于1993年7月投產,主要生產經營腈綸紗、羊毛混紡紗等。屬于“老三資”企業,實行“不征不退”的免稅辦法。
本公司1993年有幾筆內銷業務收入,按規定已繳納了工商統一稅。本公司從1994年元月至1999年12月,產品100%外銷,免征增值稅。但根據紡紗行業的特點以及客戶的需要,每月需免費送少則幾十公斤,多則一、二百公斤的樣本紗給客戶,(因數量零星,一般都用快遞方式送給客戶,不需報關)請問我們免費送給外銷客戶的樣本,是否要交增值稅?(向外商贈送樣品是否征稅問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點規定,你公司把自產產品免費送給客戶做樣品,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你公司屬于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老企業,老企業的出口貨物是免稅的。根據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報關單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粵國稅發[1999]020號)文件規定,企業申請出口貨物免稅時必須提供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原件,否則,稅務機關按章征稅。你公司免費贈送給客戶的樣品沒有出口報關,也就沒有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當地稅務機關對這部分免費送給客戶的樣本進行征稅是符合政策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