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產品出口后,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于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于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于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2. 如何實現出口退稅?
一. 傳統意義上的出口退稅是指:出口貨物在報關完成后貨物實際離開中國國境后,海關簽發出口貨物退稅聯,貨主憑出口貨物退稅聯去當地稅務機關辦理退稅,退稅聯的有效期限為海關簽發當日后的3個月。
二. 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的深化,在國內建立了很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如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物流中心(A型),物流中心(B型)等區域的建立,使得出口退稅的途徑變得更方便,更經濟?,F在除了建立較早的保稅區還無法實現出口退稅的功能,別的特殊區域都可以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在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貿易方式就是“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假如國內出口企業A有一批布料要賣給國內企業B,A企業是做一般貿易的,B企業是做加工貿易的(俗稱:以手冊進口料件的),以前要把A的產品賣給B的做法是這樣的,A企業先把布料以一般貿易的方式出口的香港,然后拿到海關簽發的出口退稅聯辦理退稅,B企業再從香港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保稅)。在這個過程中物流成本相當的高,因為要海運或空運,手續復雜?,F在的做法是,A把貨物出口到海關特殊區域(物流園區)貨物到達園區報關后,海關即簽發退稅聯,A企業即可辦理退稅,B企業再以”加工貿易”手冊在物流園區進口。在這個過程中所有的物流程序都是在國內完成的,大大節省了物流成本和時間,手續簡便效率高。
4. 什么樣的貨物才可辦理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政策針對的是在國內加工生產的成品所使用的料件在購買時征收了增值稅的,換言之就是想要退稅那必須是原先征過稅的才有的推,假如料件以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那么在成品出口時就無稅可退了,如以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那么成品在出口時只能退國內采購部分的稅金。
5. 退稅如何計算?
舉例說明:A企業生產面料退稅率為16%,原料的增值稅為17%,假如銷售額為100萬USD,原料的價格為60萬USD
那么理論應退的稅金為:100萬x16%-100萬x(17-16)%=15萬
采購原料時繳掉的稅金為:60萬-60萬/(1+17%)=8.72萬(進項稅)
所以可實際退到的8.72萬